清真產品認證(可)/驗證暨推廣輔導作業規範(政府優惠方案)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外貿協會)為執行經濟部委託辦理臺灣清真推廣中心,為促進臺灣清真產業發展,廠商辦理清真產品驗證,以及國內清真驗證單位辦理國際認證(可),得向外貿協會申請上述費用之優惠措施。
申請資格:
- 申請清真產品驗證費用優惠者,須為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登記之公司或商號,且取得清真(Halal)驗(認)證之產品須為臺灣製。
- 申請國際認證單位認證(可)費用優惠者,須為具備驗證之國際認可效力及穆斯林查驗人員,並具國內清真寺簽發證書之能力相關證明之國內登記立案之驗證單位。
分攤項目及額度:
- 清真產品驗證費用:廠商申請清真產品驗證並取得驗證單位之清真驗證費用(不包含會員費、年費、公證費及其他與驗證無關之費用),得就當年度每張驗證證書費用申請5成分攤款之優惠,每張清真驗證證書以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為上限之優惠,每家公司年度總計不得超過10萬元。
- 國際認證單位認證(可)費用優惠:國內清真驗證單位首次向國外清真認證單位申請並成功獲認證(可)者,得就當年度取得認證(可)之費用申請優惠,每家驗證單位全年度申請以50萬元為上限。
※ 申請者應提供113年12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間之清真證書及驗證費用支出憑證(如收據、發票等)影本,並以證書上標示之有效起始日為準;若證書效期起始日未在前述規定者,應另提供驗證單位出具證書實際核發日期之證明。